記得2006年就任後沒多久,我就開始用無名小站紀錄一些我的心路歷程或個人的生活,當時的我就直接買了VIP,並斷斷續續PO了不少文章上去。07年8月再度購買VIP後,因為工作上太多的事要學習磨練,公事加上私事,幾乎快喘不過氣來,也就半年多沒上無名更新,最多偶而用非登入的方式上去看看就離開。08年8、9月終於一切有個段落,想要上無名抒發一下心情,卻發現找不到我的網站!後來知道無名當時砍了超過半年沒上的帳號時,那種一切心血歸零時的震撼,讓我久久不能自己!當時的我還很阿Q的認為自己也有過失〈有興趣者請詳閱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freyafreya/9456722〉,又買了無名VIP想要從頭來過。

 

      但後來每次上去,卻怎麼樣都心情不佳,一直連結到被砍帳號的不悅感,PO沒幾篇文章,甚至本來想PO東西的興致一上線就消失了!最後我認為這樣下去不行,才搬來痞客邦重新開始。但這幾年裡,我越想越不對,我是付費會員耶,怎麼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對待我!我一定要把我認知的缺失寫出來,才能解開心中對無名的結,不再掛在心上。

      1. 2006年5月份買的無名VIP,我是2007年8月份購買VIP,理應到2008年8月停約,但無名小站卻是認定我的VIP到2008年的5月份!而且購買時沒有明顯告知是以第一次購買VIP日期下去計算,這明顯是惡意坑殺消費者的權利。且從VIP到一般會員身份後,過幾個月再度購買,這算是再次購買行為,可見無名小站完全以私利心態行事,根本不符合消保法。

      2. VIP算是商品購買的消費行為,身為服務端的無名小站,理應用網路和現實生活同時通知的方式告知消費者VIP即將到期,如:mail、電話連絡、手機簡訊,不然當時跟我們要那麼多個人資料是幹麻用的?方便當人頭資料販賣嗎?

      3. 資料刪除後的保留期限,縱使他們計算VIP方式是到5月多,但到9月才3個多月的時間,我們既然購買VIP,服務端理應提醒並做到刪除的資料在服務端內部保留的時間,而不是說刪就刪,連內部都沒保留,給消費者挽救資料的機會都沒有。

      4. 佳微相信這樣的問題不是只有無名小站才有,網路VIP是消費行為乃是不爭的事實,且台灣有龐大的網路客,佳微認為消保官和政府應正視這樣的事情並訂定明文的規範,才能保障這樣虛擬非實物的消費行為受到保障,讓消費者不再白白挨打卻無管道申訴。

 

      呼,終於把心聲都寫出來了,有一種超級爽快的感覺,乾脆來個四處投書?請認同佳微想法的朋友就盡量轉貼,然後佳微再去消保官網站和中央與各個地方政府都給予建議?還是早就有人建議了,並有了完整的配套機制?我想到上班時間叫助理幫我了解一下,看看要怎樣做下一步,為大家也為自己爭取保障,大家晚安囉。

     

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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